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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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单位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应急管理局职能简介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剑阁县境内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拟订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全县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牵头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负责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保障能力建设。

8.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负责消防工作,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1.依法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协助省、市应急局做好中央在县、省属、市属重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提出煤炭产业发展计划的建议并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上报煤炭建设项目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煤炭生产协调和监督管理,煤炭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推进煤炭体制改革。

15.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瓦斯和水害防治及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承担防震减灾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工作。

17.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8.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9.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其他物资储备相关的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20.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震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3.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点工作

抓重大风险化解,坚守安全防范底线红线。一是深化“双控”机制。紧盯安全防范十大重点领域,重点对矿山、危化、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科学制定分级管控措施,提升本质安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电气焊、电动自行车等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隐患治理,通过开展企业自查自改和精准执法,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动企业全员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三是重点推动重点行业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安办、森防指办牵头作用,深入查找道路交通、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防汛减灾、森林防灭火和消防等领域的深层次问题,逐个问题、逐项解决。

抓防灾减灾救灾,增强灾害抵御防范能力。一是严密防范自然灾害。树牢“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理念,巩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强化“两点一区一桥”监测预警,加强巡查、排查和治理,加快实施应急排危除险项目,全县地球物理网站数据连续率、有效率达99%以上。二是坚决杜绝森林火灾。在持续巩固深化“1238”体系的基础上,坚持高火险期“周调度”和汛期常态抓森林防灭火机制,强化火源管控,加强问题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三是抓实核灾报灾救灾。巩固“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实行AB岗管理;坚持防灾救灾并举,积极向上对接,及时报送灾情信息,主动争取救灾资金,同步规范做好救助工作。

抓应急救援保障,夯实应急管理基层基础。一是加强应急救援基础管理。管好、用好应急救援物资,坚持推动演练“实战化”,推进专业队伍与民间救援力量融合,打造“一专多辅”的救援力量。二是严格监管执法。持续加强阵地建设和执法能力培训,实施分类分级精准执法,充分发挥乡镇执法末梢、探头作用,力争应急执法检查率、处罚率“双上升”。三是加快建设综合应急救援智慧化。依托“万亿国债”项目,建设集在线监测、在线预警、在线处置为一体的,能够应对各灾种、统筹各领域、指挥各方面的县级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同步规范推进中心乡镇应急平台建设,推动安全防范智慧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局下属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1.剑阁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剑阁县应急保障中心3.剑阁县综合应急救援队。

第二部分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8.44万元。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958.86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项目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958.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86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95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3.86万元,占94.26%;项目支出55万元,占5.74%。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958.86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7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和结转项目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8.8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4.1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8.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8.8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6.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48万元,占9.12%;卫生健康支出28.83万元,占3.01%;住房保障支出64.11万元,占6.6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8.44万元,占81.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就业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85.4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1.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64.1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41.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34.52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方面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45.4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支出。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51.5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支出。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2024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03.8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临聘人员等支出。

公用经费9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应急执法车3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用于3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行政执法及应急抢险等。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28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5.9万元,下降5.61%。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特定目标项目工作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应急管理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应急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0个,涉及预算154.28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9.28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5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

三、社会保障就业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指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地震事务(款)地震监测(项):指地震和火山监测台站、台网等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观测设备的购置维护和技术升级,地震观测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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