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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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简介

组织起草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重点工作

1.抓紧抓牢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实理论政策宣传。持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联系全县退役军人事务重点工作,推动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地落实。

2.积极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对标对表驻村工作队四项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质产业,争取农林建设项目,持续完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质量。

3.持续抓好资金争取、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目标,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领域各项工作安排,讨论制定完备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外出考察、沟通对接、甄选项目、争取资金,积极打造自身优势,确保完成全年任务。

4.抢救性收集健在抗美援朝老兵资料。我县现有健在抗美援朝老兵107人,并正在逐渐减少。为切实体现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怀,进一步传承和弘扬革命文化,教育激励全社会尊重军人、铭记历史,团结奋斗。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2025年计划抢救性开展健在抗美援朝老兵视频及文字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5.做实“剑阁老兵”古柏保护志愿服务队相关工作。2024年,我局牵头组建“剑阁老兵”古柏保护志愿服务队,一年来志愿服务工作被国防时报、中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官方网站等宣传报道。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7·29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退役军人作用发挥好,2025年计划深入开展古柏保护各项活动,用退役军人“志愿红”守护千年蜀道“古柏绿”。

6.对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进行提质改造。根据《四川省烈士纪念设施“三年提升”行动方案》,我局对剑阁县革命烈士陵园进行了提质改造。为进一步优化陵园环境,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引导功能,2025年计划对烈士纪念碑、墓区环境等进行改造并全面实施展陈布展工作。

7.全力抓好涉军信访维稳。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涉军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利用好退役军人服务大厅和网络信访平台,分类妥善解决退役军人各项权益诉求;重点稳控长期信访上访人员;突出解决历史安置遗留问题。

8.进一步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帮助退役军人老龄化群体解决生病住院、行动不便等导致的生活困难,加大医疗救助和困难帮扶。

9.完成省市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3.71万元、上年结转173.8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本单位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2267.5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6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今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收入预算2267.5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173.88万元,占7.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3.71万元,占92.33%。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支出预算226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2.52万元,占15.55%;项目支出1915.07万元,占84.4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267.59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561.9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今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7.59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4.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3.7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515.5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前下达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今年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2.82万元,占82.76%;卫生健康支出334.06万元,占15.96%;住房保障支出26.83万元,占1.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2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67.4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7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5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7.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8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5年预算数为228.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拥军优属的经费、八一春节慰问费、服役士兵立功奖励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5年预算数为73.5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红军老战士、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退伍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及两参人员的生活补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 褒扬纪念(项)2025年预算数为17万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7.3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优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321.89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6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2.5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6.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5.7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减少。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5.73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0.14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65.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8.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5.7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776.9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105.73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3个,涉及预算1671.19万元,其中涉密项目4个,不予公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单位。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藉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藉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类)抚恤(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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