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医疗保障局职能简介
根据《中共剑阁县委、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剑阁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剑委(2019)22号)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简称县医保局)是剑阁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 服务设施收费等,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二)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重点工作
1.完成全县2025年度医保征收工作。
2.完成招商引资到位资金1820万元。
3.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4.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医保本地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
5.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
6.完善县乡村医保服务体系建设。
7.落实“医疗救助”费用支出工作。
8.完成定点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上线率、网采率及在线结算率。
9.医保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3566.34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2.18万元,主要原因卫生健康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收入预算356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6.3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支出预算356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4.82万元,占9.95%;项目支出3211.52万元,占90.05%。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3566.34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7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卫生健康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6.34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03.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66.3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72.1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3万元,占1.02%;卫生健康支出3503.37万元,占98.23%;住房保障支出26.67万元,占0.7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5.5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8.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878.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193.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18.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10.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6.62万元,主要用于: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11.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6.2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6.6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566.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4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压缩“三公”经费。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租赁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万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1.25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减少1.86万元,下降4.32%。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1人,年初预算公用经费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3252.77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41.2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211.5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指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医药服务管理、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管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等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指医保基金核算、精算、参保登记、权益记录、转移接续等医疗保障经办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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