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简介
1.承担全县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物流)、出租汽车客运、城市公交客运、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秩序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2.承担全县通航水域的水路交通安全、水路运输及辅助业、航道、港口、船舶设计及修造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3.承担全县国、省、县道公路路政执法,对各类违反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4.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
5.按规定负责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6.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负责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重点工作
1.强化安全保障。加强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执法保障,开展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等隐患问题。
2.深化协同共治。推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联合乡镇人民政府,强化源头管控。
3.提升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各类信息化执法装备。同时组织“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人员应急处置和科技应用水平。
4.加强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平台曝光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营造“不敢违、不能违”的社会氛围。
5.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完成不停车称重检测点的建设,提升科技治超的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剑阁县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内设中队5个,分别为海事、运管、路政、工程质监和超限治理,设元山、开封、普安、下寺、白龙综合执法站共5个,濛子梁、元山、北庙超限站共3个。
第二部分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498.23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6.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进参公人员3人,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收入预算1498.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2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支出预算149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8.23万元,占72.63%;项目支出410万元,占27.3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498.23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51.7万元增加146.53万元,主要原因是超限站升级改造资金120万及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98.23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9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7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98.2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46.53万元,主要原因是超限站升级改造资金120万及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交通运输支出1379.94万元,占9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06万元,占3.8%;卫生健康支出18.97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42.26万元,占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行政运行(01项)2025年预算数为969.9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各项基本支出,例如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执法人员工资开支。
2.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公路运输管理(12项)2025年预算数为39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等。
3.交通运输支出(214类)公路水路运输(01款)海事管理(31项)2025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水上交通执法费用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项)2025年预算数为0.7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例如工伤保险开支。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5年预算数为56.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5年预算数为18.9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5年预算数为42.2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9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9.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22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接待费开支。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7辆,其他车辆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用于1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无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478.4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运转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113.4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个,涉及预算365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运输管理(项):指公路运输管理支出和公路路政管理支出。
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施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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