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量:次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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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一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

2.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县自然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拟订自然资源在经济运行、城乡统筹等方面的调控措施。

3.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措施;承担规范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

4.起草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起草地质环境保护的规定、实施细则。

5.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土地、矿产资源规划、计划的执行情况。查处本辖区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处理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优化配置自然资源的责任。

6.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参与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及其调整。

7.组织调处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及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8.牵头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

9.贯彻执行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

10.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登记、房屋的所有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及其交易、林权登记受理经办工作。

11.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更新、维护、管理及使用,做好数据的整理、备份、依法对外查询工作。

12.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

13.负责编制县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并实施,组织实施土地储备相关业务工作。

14.负责储备土地实施前期开发和管护工作。

15.配合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工作。

16.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事务性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相关工作。

1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25年重点工作

一是加强耕地保护。利用“地球日”“全国土地日”等关键时间节点,与乡镇、村社共同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宣讲活动,向公众深入宣传耕地保护政策,有效提升公众的耕地保护意识;进一步推进田长制,确保田长及网格员的巡田责任得到严格落实,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行为;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乡镇政府的协作,增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抑制存量住宅用地不合理增长,通过限制新增供应、盘活存量、调整土地供应计划等手段,解决我县房地产去化周期过长的问题;精心编制2025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积极探索小宗地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加大土地出让的力度。

三是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与住建、税务、征收中心等部门加强协作,尽快启动遗留问题处置会商,科学制定处置标准,着力解决国有土地性质的鉴别、补缴土地出让金、超容处罚、房屋竣工验收等问题,大力推动试点乡镇遗留问题处理。

四是持续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依据《四川省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编制指引》对乡村规划进行逐一审核,提升规划编制质量;向政府申请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乡镇的村规划编制,以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在详细规划编制时,重点考虑文博园、宝龙山等关键区域的城市设计,以科学指导后续的建设工作。

五是进一步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的要求,严格审查建设项目方案,禁止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规划实施城镇居住用地、各类开发区及产业园区。针对五冶监区、506台等存量建设用地问题,将结合土储债收储、撤回批文指标转换等有效措施,逐步进行城镇开发边界的局部优化调整。

六是有序推进“翠云廊”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三维地籍国家试点。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翠云廊三维地籍国家试点,按时完成任务,形成工作经验,积极探索三维地籍成果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和实施路径。

七是加快实施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积极向省自然资源厅争取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指标,计划在2025年开展工程治理10处,排危除险11处,避险搬迁68户,力争在2025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同时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完成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项目的勘察设计入库等前期储备工作,核查入库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完成省市规划部署任务,为项目资金下达奠定坚实基础。

八是常态化开展信访维稳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时稳控、紧急处理、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的原则,着力解决在问题楼盘处置、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拨付、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回购款支付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先易后难、分批处置,以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推动自然资源领域信访问题化解。常抓不懈,决不放松,凝心聚力,为构建和谐、平安剑阁贡献力量。

九是政务大厅为民服务创优。1.坚持“周四学法”制度,继续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作为,主动发力,深入推进全县不动产登记事业改革创新,致力打造“剑心登”党建+不动产登记品牌。2.拓宽延伸窗口服务,推动11个基层所延伸窗口的业务办理,加强对基层所窗口人员的培训提能,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3.继续推进“交房即交证”“交地即交证”、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办证新模式。

十是遗留问题处置稳妥推进。1.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全面排查,摸清各类情况及户数占比,分类施策,本着“让利于民”的原则,研究制定处置方案。2.加快解决亭子口水电站2003户移民搬迁(涉及5个乡镇)房屋产权办证问题(系县委巡察整改问题)。3.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处置,不仅完成首次登记解决信访问题销号,还要力争依法依规办理个户转移登记,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4.强化要素保障,助推全县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十一是固投力争完成目标任务。1.深挖潜量,新入库一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年争取完成入库目标任务。2.扩大增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每月投资报数保持合理较快增长,强化数据支撑,争取全年完成项目报数任务。

十二是编制2025年土地储备计划及2025—2027年三年滚动计划。

十三是完成土地交易工作,完成土地收入价款不低于2亿。

十四是做好土地储备工作。3月底前完成年度储备计划印发及备案工作;建立国有储备土地的管护制度。

十五是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全力完成2025年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及到位资金目标任务。

十六是协调配合处置遗留问题。配合局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做好问题楼盘及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处置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主要包括: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本级、剑阁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剑阁县自然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第二部分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收支预算总数11365.91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353.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收入预算11365.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5.91万元,占29.6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000万元,占70.39%。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支出预算11365.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9.48万元,占17.33%;项目支出9396.43万元,占82.6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365.91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353.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65.9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00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6.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47.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6.2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5.4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365.9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277.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不包含上年结转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0.40万元,占5.95%;卫生健康支出66.02万元,占1.9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47.79万元,占72.73%;住房保障支出146.23万元,占4.3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5.47万元,占15.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94.9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5.4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失业、工伤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失业、工伤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28.6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37.3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71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基本运行支出。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5万元,主要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等方面基本运行支出。

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2025年预算数为724.9万元,主要用于:地质勘查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841.1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 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61.06万元,主要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146.2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2025年预算数为505.47万元,主要用于:防治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排危出险、避险搬迁等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69.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1.5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遗嘱及引进人才生活补助、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07.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预算相比下降0.37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02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4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1辆。

2025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单位及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5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8000万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剑阁县自然资源局下属局机关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5.72万元,比2024年预算增加1.86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人员基本工资普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843.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32.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4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剑阁县自然资源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9个,涉及预算9604.32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207.89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71个,涉及预算9396.43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指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以及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方面是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用于其他支出。

十八、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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