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3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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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职能简介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2.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3.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4.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5.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6.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7.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8.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9.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10.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11.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12.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13.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14.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剑阁县民政局下设8个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主要包括:民政局机关、 康复院、慈善总会办公室、农村敬老院管理中心、社会(儿童)福利院、婚姻登记处、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殡仪馆。         。

纳入剑阁县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1个。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既要当政治上的“明白人”,更要做行动上的“排头兵”,把讲政治体现到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创新实践之中,高质量完成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夯实党建基础。

(二)抓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落实好省级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落实2023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配套资金追加。加强临时救助管理,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规定,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全面完善和推进“救急难”工作。按照省、市要求,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加强信息比对和认定工作,对所有低保户、特困人员实行信息比对,对新进低保、特困人员上门核实,按认定程序办理。持续做好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强化救助审查和监督机制,把好救助对象确定、审批、资金发放关。

(三)加快发展基本社会养老服务。强化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加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社会养老机构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剑阁县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相关制度文件,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及时发放90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大力提高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切实抓好养老机构风险防范,根据“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严防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事件发生。持续深化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规范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全面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

(四)着力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推动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扎实推进基层公共服务全覆盖。以村规民约为抓手,进一步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督促各村(社区)对村规民约依法进行完善和更新,确保程序合法。指导村(社区)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环境保护、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移风易俗、殡葬改革、拒绝封建迷信、扫黑除恶、社会治安、安全生产、村庄规划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内容健全合法。做好基层党建提质专项行动,对出缺村(居)委成员的及时进行补选,严把资格入口关,全面提升基层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动村民自治。

(五)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健康发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自身专长优势,开展专业化、差异化、个性化特色服务。正确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疫情防控、抗洪救灾、文明创建。完善年检办法,健全评估机制,强化信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专项治理涉企收费,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强化党建指导,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巩固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规范地名管理,挖掘地名文化,完善地名公共服务。扎实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和界线联检工作。

(六)大力发展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全面落实《慈善法》,健全慈善组织机制,创建公益慈善品牌,积极推广“慈善+互联网”新模式,树立大慈善理念,构建大慈善格局,塑造“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加快发展志愿服务,指导乡镇社会工作站规范运行,开展好社工站工作人员的培训,支持社工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创新,确保全县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覆盖乡镇100%,有效发挥乡镇社工站作用,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大“慈善+社工”融合发展力度,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探索“社工+慈善+志愿者”公益慈善发展新模式。促进福彩事业持续稳定发展,巩固传统销售渠道,积极开拓新兴渠道,确保销售渠道稳中有增。

(七)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对照市、县关于殡葬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摸排和专项整治,完善殡葬惠民政策体系,加快节地生态殡葬发展步伐。全方位深入开展殡葬政策法规宣传,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殡葬政策。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指导加快推进殡仪馆公墓迁建进度和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为殡葬改革打下夯实的基础。

(八)协调推进社会事务工作。做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工作,精准认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按时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强化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完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监测机制,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好村级“儿童之家”阵地成果,实施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综合解决监护缺失、失学辍学、户籍登记等问题,加强困境儿童救助,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报告制度执法监督,认真摸排风险防患点,切实防范化解儿童福利领域重大风险。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加强救助托养机构监督,开展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规范婚姻登记管理,严格执行《民法典》有关规定,做好政务服务工作。

第二部分   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第三部分 民政局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结转;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民政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110173998.35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64.6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民政局2023年收入预算110173998.35元,其中:上年结转10329260.53元,占9.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414737.82元,占90.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0000元,占0.4%。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民政局2023年支出预算110173998.35元,其中:基本支出8117606.22元,占7.4%;项目支出102056392.13元,占92.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173998.35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864.6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以及上年结转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9414737.8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0000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69860.5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0594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09571.95元、卫生健康支出228195.68元、住房保障支出346830.7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9414737.82元,比2021年预算数减少32852463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844248.62元,占99.43%;卫生健康支出228195.68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342293.52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346417.26元,主要用于:机关的基本支出,包括水费、电费、维修费等办公经费及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对特殊车辆的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56391.36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901440元,主要用于:孤儿供养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2023年预算数为5500000元,主要用于:高龄补贴。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2022年预算数为2460000元,主要用于:惠民殡葬及殡仪馆人员补助、殡仪馆基本运转费用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7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50000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

1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28195.68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42293.52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117606.22元,其中:

人员经费7226187.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91418.4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65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5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民政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下降20%。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养老、救助、殡葬等民政相关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1500元,主要是殡仪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5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越野车1辆、殡仪馆特种车辆3辆。

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500元,用于4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上年结转资金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59400元、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430000元,主要用于中心敬老院、康复院、福利院的人员补助和运转经费、养老补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等。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民政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6个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91418.44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1.3%,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民政局上年结转政府采购预算3676951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民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4辆,越野车1辆、殡仪馆特种车辆3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民政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其中:运转类项目9个,涉及预算1676174.14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9130144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项目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指儿童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指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下属二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指老年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其临时救助(项):指临时救助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指60年代精简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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