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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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初评、上报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上级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

19.负责全县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0.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2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重点工作

(一)提升商标监管实效。以提高专用标志使用率为突破口,加强地标运用,全面推进地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对“剑门关豆腐”“剑门关海椒”地理保护产品的贯标、用标;力争“剑阁贡米”“剑阁石斛”取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的若干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实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一单两库”建设,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推动年报工作从“量”到“质”的转变。依法依规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有机融合。

(三)严守四大安全底线。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食品安“两个责任”,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干部包保“责任清单”,推动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实机制。

(四)严格常态化疫情防控。持续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风险排查和追溯管理,做到来源必查、去向必追、风险必控。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诊断试剂等防控用药械和储备药械质量监管,开展药械安全监测,形成监管闭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指挥体系24小时随时激活。

第二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十四、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28727882.02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99877.1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收入预算28727882.02元,其中:上年结转1841073.39万元,占6.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86808.63元,占93.6%。

(二)支出预算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支出预算28727882.02元,其中:基本支出25388372.02元,占88.4%;项目支出3339510元,占11.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727882.0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399877.1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886808.63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41073.3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222945.1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97480.48元、卫生健康支出902982.56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150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354473.8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886808.6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498132.2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834318.87元,占8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1106.56元,占6.7%;卫生健康支出900553.28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1350829.92元,占5.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13815.47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县市场监管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3年预算数为348000.00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652000.00元,主要用于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维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价格环境。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各类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3年预算数为65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等专项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080503.4元,主要用于局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日常公用经费等。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500000.00元,主要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工作的项目支出。如:特种设备监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1106.56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91801.28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0875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350829.92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388372.02元,其中:

人员经费23483866.1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904505.8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063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32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暂未编入年初部门预算,执行中,县财政根据各单位上报的2023年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按程序报批后下达预算。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减少38000元,减少41.67%。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110000元。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7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2辆、其他乘用车2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500000元,用于乡镇基层监管所老旧执法执勤公务用车更换。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0000元,用于执法执勤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执法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904505.89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220.75元,增加0.4%。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500000元,用于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16辆、其他特殊执法执勤车1辆,单位价值2000000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2023年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5个,其中:人员类6个,涉及预算22742302.74元;运转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3154505.89元;特定目标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99000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指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机关及参公管理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主体管理专项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指参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当竞争、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管事务(项):用于除上述项目以为的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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