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戚国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6    浏览量:次    来源: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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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人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任命:

戚国成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李金辉同志为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张许安同志为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唐江山同志为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主持工作);

胡  敏同志为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玉国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泽民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徐程杰同志为县文化旅游康养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  杰同志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夏  超同志为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唐昊熙同志为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郑甫松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方  浩同志为县武都引水工程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光红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  鲜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  珊同志为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  鹏同志为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志刚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丽娟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罗国宝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张许安同志的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职务;

张怀东同志的县财政监督检查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春霞同志的县招商引资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戚国成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李金辉同志的县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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