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辖区治安持续平安稳定,县公安局牢牢把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主动权,坚持预防为主、因情施策,扎实做好矛盾纠纷源头稳控、调解处置工作,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一是注重早发现。以开展“一标三实”“六进六边六防”采集信息为契机,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广泛掌握社情民意,在对信息进行甄别、核对、分类的基础上,积极掌握并化解矛盾纠纷,消除治安隐患。二是注重早化解。在民警深入走访、主动掌握矛盾纠纷苗头的基础上,对走访中掌握的社情民意、矛盾纠纷、治安隐患等进行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措施,分类处理,尽可能的把矛盾化解在当地,把矛盾纠纷苗头消化在萌芽状态。同时,抓好责任落实,对排查出来涉及面广、化解难度大、短期内以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按照定领导、定部门、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限、包调处的要求限期及时化解;对涉及其他部门的矛盾纠纷,积极汇报、转办、提出处理建议,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化解工作。三是注重早处置。接警民警根据不同警情,通过在电话中与当事人进行于情、于法、于理的沟通交流,缓解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尽可能地防止矛盾激化,为处警争取时间。规定民警接警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第一时间判明性质,第一时间拿出措施,在第一时间控制局势,有效防止事态能量积累、连锁放大。四是注重早调解。树立和谐警务的理念,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案件查处和争端解决中的先导作用,自觉把调解优先原则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尽可能地通过调解停纷止争。案件办理过程中,在不影响调查取证的前提下,请当事人、群众参与执法活动,增强公安机关的执法透明度。同时,对恶意造谣、诬告乱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公开曝光剑阁开封一居民网上捏造事实、恶意举报等近期办理的典型案例,达到典型警示、教育震慑的目的,着力营造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依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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