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21-05-14    浏览量:次    来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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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 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四) 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五) 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六) 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七) 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 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和广元市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拟定民政工作地方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民政队伍法制建设。

(二) 负责管理全县性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对境外人员成立社团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

(三)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城乡社会困难户临时救济、定期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检查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社会麻风病人的管理、中转和管理指导社会“三无”对象的收养以及优抚对象精神病人收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扶助活动;审批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活动。

(四) 指导和检查乡镇及村(居)委会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培训。

(五) 负责《婚姻法》、《收养法》的贯彻落实,指导检查婚姻登记工作,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全县儿童收养工作。

(六) 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县及乡(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

(七) 主管地名工作,负责村(居)委会以上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全县地名标志(即:街、路、巷、楼、门)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八)负责我县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边界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的资料准备工作。

(九)承担老龄工作管理职能和孤儿、残疾人、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我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审核、报批民政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企业;对城乡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和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十)负责公墓的审核报批;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县救助管理站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系统干部、工人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9年

2019年度收入总计14488.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6883.68万元,增长90.52%。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收入增加。2019年民政局本年支出合计1401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79万元,占2.3%;项目支出13684.29万元,占97.7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局本年年初预算收入1771.25万元,调整预算数12717.43万元。其中:基本预算334.79万元,占2.3%;项目预算12382.64万元,占总预算的9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局支出14019.0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07.27,占总支出的87.08%;卫生健康支出1460.66万元,占总支出的10.42%;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总支出的0.1%;住房保障支出14.91万元,占总支出的10.64%;其他支出334.24万元,占总支出的2.38%;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民政局本年年初预算1771.25收入万元,调整预算数12717.43万元。其中:基本预算334.79万元,占2.3%;项目预算12382.64万元,占总预算的97.7%;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4.8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7.62%。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549.44 万元,增加86.12 %。主要变动原因是2019年项目(重点是民生资金)资金全部预算到民政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84.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207.27万元,占86.24 %;卫生健康支出 1460.66 万元,占11.97 %;农林水支出2万元,占 0.01%;住房保障支出14.91万元,占10.5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684.84万元,完成预算94.45%。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58.62万元,完成预算 1.78 %。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 0.01 %。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预算0.45%。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3.73万元,完成预算0.3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预算 0.69%。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218万元,完成预算 1.50%。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福利补贴(项):支出决算为896万元,完成预算6.18%。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17.25 %。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758.12万元,完成预算39.74%。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82万元,完成预算6.78%。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38 %。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6万元,完成预算8.04%。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0.12 %。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7.53万元,完成预算 0.12%。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199.83万元,完成预算 8.28%。

16.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243.30万元,完成预算 1.68%。

17.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 0.01%。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91万元,完成预算 0.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334.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00.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3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50 万元,完成预算 100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0 万元,占100%。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0万元,完成预算100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基本持平。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10  批次,152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0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受上级检查及业务有联系的单位交流工作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上级检查及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334.24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189.64万元,完成预算 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 100%。

3.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82.60万元,完成预算 10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258.62 万元,比2018年减少98.36万元,减少27.55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划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县民政局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剑阁县民政局共有车辆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3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自查自评结果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自评得分 96分。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二是进一步规范扶惠农资金发放,便于财政等部门的监管。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在完善内控制度工作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采取“分期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覆盖内控重点环节。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提前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四是要求本级配套的资金足额到位,解决民生资金不足部分及二级部门没预算的困难,让敬老院、福利院、康复院等福利部门能正常运转。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19年度)

项目名称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金

预算单位

剑阁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166.80万

执行数:

1166.80万

其中-财政拨款:

1166.80

其中-财政拨款:

1166.80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特困人员2376人,其中:分散供养2154人,每月400元,1033.92万元。集中供养222人,每月500元133.2万元,共计1167.12万元。

特困人员2376人,其中:分散供养2154人,每月400元,1033.92万元。集中供养222人,每月500元133.2万元,共计1167.12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2376农村特困人员,其中分散2154人,集中222人。

特困人员2376人,其中:分散供养2154人,每月400元,1033.92万元。集中供养222人,每月500元133.2万元,共计1167.12万元。

特困人员2376人,其中:分散供养2154人,每月400元,1033.92万元。集中供养222人,每月500元133.2万元,共计1167.12万元。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农村特困人员满意度

≥90%

95%

项目名称

1、2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预算单位

剑阁县民政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282

执行数:

282

其中-财政拨款:

282

其中-财政拨款:

282

其它资金:

0

其它资金:

0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1.2级重度残疾人8821人,其中1级每月80元,2级每月50元。共计282.0204万元(上级55%,本级配套45%)

1.2级重度残疾人8821人,其中1级每月80元,2级每月50元。共计282.0204万元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数量指标

8821人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完成率

100%

100%

项目完成指标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原则

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坚持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项目完成指标

时效指标

完成时间

2019年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2019年按月足额发放到位

项目完成指标

成本指标

发放标准

1级每月80元,2级每月50元。共计282.0204万元

1级每月80元,2级每月50元。共计282.0204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预付及预收款项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的基本支出。具体有人员工资、绩效、办公费、接待费、车辆运行、遗属补助、工伤、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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