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抓重点、破难点,维稳促和写出新篇章
(1)信息化建设实现弯道超车。严格招投标程序,即将建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实现局机关、中心司法所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信息全上传、网络巡察全时空,有效解决了基层司法所乡镇管不了、司法局管不到的尴尬局面,切实解决基层司法所作风纪律建设难题;接通“雪亮工程”“天网工程”监控网络,对社区服刑人员适时进行视频点验。二是5月7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启运云视频会议系统,全县23个有人司法所通过互联网便可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在线收听收看各类视频会议、参加周一例会,极大地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成本。三是视频会议、音频会议系统再升级,各类会议将会达到预期效果。
(2)郭兴利工作室建设打造剑阁名片。深入推进“郭兴利工作室”建设。紧扣品牌建设、能力提升、作用发挥三项重点,将“八个一”的“郭兴利工作室”元素融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发扬“背篼精神”,践行“我们多动腿、群众少跑路,我们多用心、群众少烦心”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周到、方便快捷、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因地制宜建成“郭兴利工作室”24个,共化解矛盾纠纷1200余起,主动提供上门服务400余件次,充分发挥了司法为民作用。
2、深拓展、广覆盖,法律服务作出新贡献
(1)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圆满召开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对深化“放管服”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抓牢合法性审查环节。对外,制定印发了《剑阁县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受理条件、审查事项、审查程序,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领导签批的一般决策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对内,建立健全了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三是抓牢行政执法监督环节。根据新的“三定方案”及时启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岗前培训和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评查2016年以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案卷,2019年以来全县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案卷。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54人参加执法考试,通过率达80%以上。四是抓牢行政复议与应诉环节。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结案、回访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五是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2)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一是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在只划转2个事业编制的情况下,为了做好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局党组择优配备了5名有一定组织能力、写作能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从事依法治县工作。二是健全机构完善机制。圆满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依法治县办第一次会议,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司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细则》《县委依法治县办工作管理办法》《联络员工作联系实施办法》《全面依法治县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全面依法治县重点调研课题》和三个协调小组的《工作细则》及《2019年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县办和执法、司法、守法普法3个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构建起委员会牵头抓总、把关定向、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协调小组尽职尽责、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具体推动的法治工作新格局,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协调配合的法治工作新局面。三是严格责任强化考核。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班子领导“一岗双责”、工作部门具体责任的“四个责任”体系,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落实法治责任作为年度学法述法和考核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完善“1+3”目标任务管理体系。即:一个工作要点,目标责任分解表、目标责任书、目标考核细则3份责任清单,推行一项工作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牵头领导、一个联络员、一张推进表的整体推进机制。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全县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健全完善分类考核机制,乡镇与部门、牵头单位与责任部门、成员单位与一般部门的考核内容各有侧重,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
2.人员情况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6名,其中行政编制77名,事业编制9名。在职人员总数79人,其中行政人员7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25人。临聘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104.2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6.91万元,增长10.72%。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经费增加、新招司法助理员人员经费及单位职工调资。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04.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4.22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3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万822.72元,占79.33%;项目支出214.34万元,占20.6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4.2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6.91万元,增长10.72%。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经费增加、新招司法助理员人员经费及单位职工调资。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0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7.75万元,增长20.69%。主要变动原因是单位合并人员经费增加、新招司法助理员人员经费及单位职工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86.11万元,占85.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86.61万元,占8.35%;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5.16万元,占3.39%;农林水支出(类)支出1.5万元,占0.1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7.69万元,占2.6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037.06万元,完成预算93.9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73.27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100%。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决算为7.62万元,完成预算25.4%。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支出决算为29.33万元,完成预算66.66%。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89万元,完成预算84.72%。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6.61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5.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7.69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1.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7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7.62万元,完成预算99.55%,决算数与预算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9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6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次,出国(境)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18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019年比2018年减少0.46万元,减少了3.8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精神压缩一般性公共业务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金额24.88万元(由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付)。截至2019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67万元,完成预算9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1.85元,增加了48.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被检查次数增加。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67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96批次,9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5.7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9万元,比2018年减少17.47万元,下降19.62%。主要原因是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经费支出的管理办法与措施。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剑阁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剑阁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本部门按要求完成了所列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基层群众的法律水平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促进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自行对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各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良好,如通过社区矫正项目,把参加过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学法、守法的公民,从而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通过法律援助项目,实现了提高矛盾纠纷受理率和调解成功率,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实现了增强调解员能力和积极性,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但项目在实施过程,对项目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今后要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管理人员的项目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项目的规范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四川省剑阁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工、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县司法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司法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司法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剑阁县司法局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剑阁县司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县普法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7)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10)指导、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监督工作。
(11)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审核。
(12)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剑阁县司法局总编制85名,其中行政编制76名,事业编制7名,参公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79人,其中行政人员6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退休人员26人。临聘人员1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04.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04.22万元,占100%。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0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72万元,占79.33%;项目支出214.34万元,占20.67%。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提交了部门预算草案并认真完成了预算管理软件数据报送工作,部门绩效目标制定合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全面性和科学性。2019年部门决算工作也在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圆满完成。
我局严格按要求,切实加强部门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无违规记录等情况。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单位严格遵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关于财政资金的相关规定及局里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常态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考评机制,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1.普法依法治理有序推进,广泛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拓展法治宣传平台,法治创建取得成效。
2.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实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3.法律服务迈上新台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案卷评查有序进行。
4.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加强保障,夯实脱贫攻坚基础。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5.全面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
根据对我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情况的检查,2019年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89分,为“优”等级。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19年,我局认真做好各项资金的预算及执行,在严控各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同时,加强成本控制和节约,严抓项目实施进度和完成质量,保障各项目工作经费资金及时到位、资金使用规范、资金管理严格,积极消化上年结余结转资金,按预期目标督促完成了省市区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财政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二)存在问题。
1.基本支出经费保障水平偏低。
综合近几年我局批复预算看,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经费、保正常运转进行。从决算情况看,基本支出比重比较大。
2.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准细化。
随着财务工作日益细化,各项资金需要完全按照所下指标用途分类来使用,我局目前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预算的细化工作,加强对资金使用的前瞻性预估。
(三)改进建议。
1.针对预算批复,多与县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汇报预算工作。
2.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在预算的编制阶段,多花时间、下功夫,将每项支出的预算做好做细。在预算的执行阶段,严格控制每项支出,并定期将预算使用情况向局党组汇报,针对突发性支出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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