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环保问题的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15    浏览量: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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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

3月11日,接到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批转的《关于转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事项的督查通知》(第35号),反映我县县城清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排污染水源、建设项目弃渣沿河倾倒、下寺村生活污水直排和下寺村、雷鸣社区2个温泉洗澡水直排清江河等问题转办件。对此,我县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牵头,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经信科局以及下寺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专项调查组,迅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投诉情况

转办件涉及《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信来电登记表》(〔2017〕GY-014号、018号),均为匿名投诉,其投诉主要内容为:

(一)西成高铁隧道弃渣沿河倾倒。经现场核实,西成高铁仙女岩隧道项目工程部分弃渣倾倒在下寺镇下寺村二、三组清江河右岸,反映情况属实。

(二)大地石英砂厂洗砂废水直排清江河。并入投诉人反映的第5个问题。

(三)下寺村生活污水直排。经现场核实,下寺村(原下寺老街)部分生活污水直排,情况属实。

(四)温泉洗澡水直排清江河。经现场核实,投诉人反映的2家温泉企业为:四川天赐剑门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直排清江河情况属实,但符合“环评”要求。

(五)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排、扬尘污染。现场核实,一是投诉人所反映的4个砂石场分别为:两家干法石英砂作坊(何元洪、何元庆)、剑阁县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和青川佛山石英砂厂。二是4个企业均未在清江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两家干法石英砂生产作坊和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在清江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青川佛山石英砂厂在清江河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三是两家干法石英砂生产作坊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生产废水。四是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和青川佛山石英砂厂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没有外排。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外排口,但存在部分洗砂废水“跑冒滴漏”的迹象。五是4家企业均已长期停产至今。投诉人反映存在4家企业情况属实,但位于清江河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游1000米内和废水直排情况不属实。

二、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一)西成高铁隧道弃渣沿河倾倒。西成高铁项目北起陕西省西安市至四川省绵阳市,全长510.451公里。该项目四川段于2013年3月全面开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12月建成通车。

(二)大地石英砂厂洗砂废水直排清江河。并入投诉人反映的第5个问题。

(三)下寺村生活污水直排。下寺村属原下寺镇场镇集市,该村二、三、四、五组均属原集镇居民,人口密集众多,基础设施不健全。后下寺镇场镇搬迁至沙溪坝,原下寺老街基础建设基本停止。

(四)温泉洗澡水直排清江河。

1.四川天赐剑门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剑阁县下寺镇大仓村四组,占地面积829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为5000万元。该项目于2009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1年10月建成投入运营。

2.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剑阁县下寺镇下寺村,占地面积45741.67平方米,绿化面积21013.72平方米,总投资2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3.5%。该项目于2012年3月开工建设,并于2015年10月建成投入运营。

(五)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排、扬尘污染。

1.何元洪干法石英砂作坊营业执照上面名称是剑阁县上寺乡欣朋矿产品经营部,该作坊位于下寺镇沙溪社区一组,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于2009年开始修建,2011年投运。

2.何元庆干法石英砂作坊位于剑阁县上寺乡上寺村,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于2009年开始建设,并于2011年投入运行。

3.剑阁县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位于剑阁县下寺镇沙溪村一组,占地面积2700平方米。该项目于2004年11月开始建设,并于2005年建成投入运行。

4.青川佛山石英砂厂由剑阁县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运营。该项目位于剑阁县上寺乡上寺村二组,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于2003年2月开始建设,并于当年3月底建成投入运行。

三、投诉对象环保手续办理情况

(一)西成高铁隧道弃渣沿河倾倒。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2010年9月由国家环保部批准,文号为环审〔2010〕294号,属于在建国家重点项目。

(二)大地石英砂厂洗砂废水直排清江河。并入投诉人反映的第5个问题。

(三)下寺村生活污水直排。该问题为生活污染投诉问题,不涉及环保手续办理。

(四)温泉洗澡水直排清江河。

1.四川天赐剑门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7年12月由化学工业部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编制完成,环评批复文号为广环办函〔2008〕5号。

2.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5月由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县环保局以剑环函〔2013〕65号对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了审查意见。

(五)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排、扬尘污染。

1.剑阁县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县环保局2009年12月31日,以剑环函〔2009〕157号对该公司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项目竣工验收作出了验收批复。

2.青川佛山石英砂厂由剑阁县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运营。办理了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文号为剑环建〔2005〕56号。

3.两家干法石英砂作坊(何元庆、何元洪)未办理任何相关环保手续。

四、投诉对象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一)西成高铁隧道弃渣沿河倾倒。投诉人反映情况为弃渣沿河倾倒,不涉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大地石英砂厂洗砂废水直排清江河。并入投诉人反映的第5个问题。

(三)下寺村生活污水直排。根据2011年10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复的《剑阁县城总体规划(2011-2020)》(2011版)中县城规划区范围向西拓展,已将下寺村片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内。为确保不影响饮用水源,县政府安排完善了县城排污系统,建设了下寺村片区的城市污水管网,但未达到彻底解决下寺老街居民生活污水、废水引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要求。

(四)温泉洗澡水直排清江河。根据“环评”要求,温泉废水为含硫废水,不应直接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必须经过冷却、絮凝沉淀、消毒达标后通过专门的管道引至清江河下游排放。一是四川天赐剑门关温泉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有2000立方米沉淀池兼应急池1个、温泉废水处理消毒设施一套;生活废水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及化粪池1个,经厌氧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网;二是剑阁县剑门关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修建完成600立方米的沉淀池2个、600立方米消毒池1个,生活废水建设共有1500立方米的化粪池2个,经厌氧处理后排入城市排污管网;三是据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显示,两家温泉洗澡废水各项监测指标符合相应排放标准。

(五)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排、扬尘污染。一是剑阁县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建设有废水沉淀池及循环利用设施,并在厂区周边设置有截留沟和导流槽;二是青川佛山石英砂厂(原剑阁县上寺乡精制石英砂厂)。建有废水沉淀池及循环利用设施,并在生产区域外围设置有围挡;三是两家干法石英砂作坊(何元庆、何元洪)未建设相应治理设施。

五、投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西成高铁隧道弃渣沿河倾倒。2015年11月,下寺镇下寺村为解决出行难的问题,与西成高铁仙女洞隧道项目部协商,由西成高铁仙女岩隧道项目弃渣为下寺镇下寺村堆建村道路。倾倒弃渣场地部分属于群众河滩地、部分为原通村道路、部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2016年1月,县水务局接到关于西成高铁在该村青江河段倾倒弃渣举报件后,会同县环保局对投诉反映问题进行了查处,责令西成高铁仙女洞隧道项目部立即停止向该河段倾倒弃渣,已倾倒于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弃渣立即清除,不得占用河道行洪断面和影响河道水质。目前,该河段影响河道行洪断面和河道水质倾倒的弃渣已经清除,并在该河段设置有水源保护防护网、警示标牌标识。

(二)大地石英砂厂洗砂废水直排清江河。并入投诉人反映的第5个问题。

(三)下寺村生活污水直排。已责令县住建局、下寺镇政府对下寺村片区排污管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于近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解决当前部分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排污管网的问题。

(四)温泉洗澡水直排清江河。县环保局严格按照“环评”、“三同时”制度要求,督促两家温泉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工作。同时我县将加大巡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五)砂石场洗砂废水直排、扬尘污染。一是2家干法石英砂生产作坊(何元庆、何元洪),列入第三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关停),何元庆已于2月15日自行拆除了生产设备,何元洪作访关停问题已进入关停程序;二是大地石英砂有限公司、青川佛山石英砂厂,已约谈企业负责人,要求其企业在停产期间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严格落实停生产报告制度,确保启动生产后设施正常运行。同时,我县将加大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依法严肃查处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弃土弃渣、影响河道水质的行为。对违法违规项目坚决予以关停,保证河道水源地水质不受污染,确保县城饮用水安全。二是规范城市应急水源预案,适时启动龙王潭水库应急水源供给工作。三是按照县城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下寺村片区排污支管网,全部并入城市排污管网,做到生活污水全面收集不直排。

七、投诉办理后向投诉者反馈意见的情况

由于上述问题投诉件为匿名投诉,无法向投诉者反馈意见。我县将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开。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4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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