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剑阁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工作于2014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根据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结合县委、县政府《关于<剑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通知》(剑委办〔2014〕101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全县“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认真把握定位。准确把握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真总结“十二五”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教训,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衔接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目标,把握剑阁发展的新定位、新要求,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使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要严格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以程序的规范来保证“十三五”规划的科学性。
(二)理清规划思路。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的发展条件和环境,注意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的关系、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的关系,围绕深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方面,加强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研究,形成发展思路,编制好“十三五”规划。
(三)突出规划重点。编制的规划要明确发展战略、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规划主要着眼于引导市场主体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政府干预,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突出谋划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的重大项目,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四)加强规划间的相互衔接。各规划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要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切实发挥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防止规划部门化、重复化、矛盾化,形成规划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
二、时间进度要求
(一)“十三五”规划建议。根据各部门提供的前期专项课题,2015年11月15日前形成全县“十三五”规划建议初稿。再根据中央、省市规划建议及要求,并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对规划建议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时间节点履行审定程序。
(二)县重点专项规划。县重点专项规划共8个,县住建局负责新型城镇化规划;县经信局负责能源规划、工业发展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县委农工委负责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县发改局负责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县防震减灾局负责生态低碳和防灾减灾规划,于11月15日前编制出规划初稿并报县发改局,规划正式文本形成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实施。
(三)部门一般专项规划。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特点编制好部门一般专项规划,于11月15日前编制出规划初稿,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发改局。
(四)“十三五”总体规划纲要。根据县重点专项规划和部门的专项规划,于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规划纲要初稿编制。再广泛征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对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对纲要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最后提请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重大项目工作。各乡镇要及时与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衔接,将要规划的项目纳入县行业主管部门项目规划范围。各部门的“十三五”项目规划必须于11月15日前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送县发改局,县发改局于11月30日前整理出全县“十三五”规划的项目清单初稿。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组建强有力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规划编制人员,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之间要紧密配合,协同推进,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根据规划编制工作任务,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保障。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主办单位: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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