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现行以剑阁县财政局发文字号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国税、地税工作事项,自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剑阁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确保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工作衔接有序、执法合法规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精神,现行以剑阁县财政局发文字号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国税、地税工作事项,自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剑阁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
剑阁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