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开封司法所联合开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封法庭、法律服务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现场办公,成功调解了鞍山村村民吴某土地确权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鞍山村1组吴某,1984年承包了鞍山村三组的果园,并将全家人的户口从鞍山村1组迁移到鞍山3组,而自己在鞍山村1组只有部分自留地,现在吴某土地确认面积只有2.09亩,吴某多次到镇政府要求将其承包的位于鞍山村3组的果园22.22亩确权给自己。
此时,正值全国两会召开的关键时期,为妥善化解矛盾,开封司法所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作了汇报,与开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于5月25日,组织吴某、鞍山村村组干部及相关部门进行了第一次调解,但由于当事人的诉求较大,使得调解未果。
5月27日下午,再次进行调解,开封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封司法所、开封法庭、开封法律服务所、开封镇农业服务中心、鞍山村村两委相关人员及特邀调解员“背篼法官”郭兴利全程参与。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首先对吴某及村两委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详细了解了当时的历史情况,其次特邀调解员郭兴利耐心细致地为吴某等人进行《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权法》和土地确权的相关法律法规讲解。
开封司法所通过摆事实、讲法律、说情理的方式对当事人作了大量的思想工作,最终,吴某对处理意见表示同意并签字。
事后,吴某对此次调解中调解员的辛苦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谢。
此次调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持了辖区的和谐稳定。土地是民之本,诸如此类的山林、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还客观存在,基层司法所面临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开封司法所将持续用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辖区稳定。(剑阁县开封司法所 胡春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