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李秀清,身份证号码510823XXXXXXXX0020,不慎将位于剑阁县普安镇双剑村四组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号为剑集用(2010)第100020427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7日
权利人李秀清,身份证号码510823XXXXXXXX0020,不慎将位于剑阁县普安镇双剑村四组的不动产权证遗失,证书号为剑集用(2010)第100020427号,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如有异议,须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原不动产权证同时作废。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