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林花园各相关利益人:
根据普安镇人民政府(代办主体)申请,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通过测绘报告、现场勘查等方式,发现春林花园住宅楼实际建设与规划许可不一致。该项目自2007年开始建设,建成后至今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已入住群众长期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为切实推进、妥善解决业主反映的办证难问题,依据“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民生优先、依法处置”的原则,剑阁县自然资源局拟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政策指导〉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5〕12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将本项目现状核实情况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若业主无意见,我局将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按实际建设现状出具规划核实和土地核验意见。
一、公示内容
1.本次核实范围为春林花园住宅楼,总栋数一栋。
2.本次竣工总建筑面积2491.35㎡,较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增加476.04㎡,差异分布:一至六层增加136.52㎡,第七层增加面积339.52㎡。
3.竣工建筑层数为7层,规划建筑层数为6层。
4.竣工房屋套数为27套,规划设计方案为23套,其中一层库房及配电室实际为住宅,7层屋顶增加住宅3套。
5.竣工实际用地面积超出批准范围20.31㎡。
6.竣工建筑基底面积为340.66㎡,规划建筑占地面积为347.42㎡,符合要求。
7.该项目土地价款已缴纳,但建设违反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容积率为≤1.8,竣工容积率为6.29。
8.该项目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资料缺失,无法核实。
二、提出意见的途径及方式
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公示事宜有异议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报剑阁县自然资源局。逾期将视为无异议。
起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5月20日
联系电话:0839-6607630
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257号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