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元山南苑小区项目由四川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该项目已实际建成入住多年,因开发建设单位拒不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印发的《持续化解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指导政策》(川自然资发﹝2025﹞12号)关于开发企业怠于履职的处置措施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9日(共15个工作日),有意见请在公告期内到剑阁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反映,公告期满(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5月29日24:00时)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购房业主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