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实施的批复
2026-03-19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6〕21号

县国有资产管理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实施的请示》(剑国资〔2026〕30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提出的四川剑阁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打捆实施方案。由剑阁县剑门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对郑家河片区、木业公司片区、仆船山片区、泽子坝片区、驾校片区、粮库片区等6个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我县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及园区整体布局,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建设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需严格控制在备案范围内,不得擅自变更。

三、你中心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

此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9日



版权所有: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蜀ICP备06003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