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剑阁县慧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剑阁县财政局法规会计股联系。联系电话: 0839-6601886.
剑阁县财政局
2025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