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刘路保管不善,将川(2020)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8337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民主社区1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刘路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