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苟学德保管不善,将剑C房权17224号、剑国用(2010)第1046号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江岸华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苟学德
2025年8月20日
因苟学德保管不善,将剑C房权17224号、剑国用(2010)第1046号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江岸华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苟学德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