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郭帮彦保管不善,将剑C字第16847号、剑国用(2012)第0194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下寺镇沙溪坝翠云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郭帮彦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