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水利局关于“任大君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案”行政处罚情况的公示
2025-07-24  来源:剑阁县水利局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理的“任大君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案”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水利局反馈。

联系人:陈俊威

联系电话:0839-6602347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任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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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水罚决字〔202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2025年4月23日,任大君在剑阁县普安镇剑公社区污水处理厂旁(闻溪河内)未依法取得采砂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挖取砂石料560立方米,河道石料120立方米,共计违法所得984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九十一条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处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罚款

20

0.984


2025/7/18

2028/7/18

2028/7/18

剑阁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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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水利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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