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蔡小云保管不善,将阁房权证普安字第5108230008386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蔡小云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