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剑门粮站保管不善,将剑国用(1995)第63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剑门关镇。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该单位委托蒲元熊声明。
声明人:蒲元熊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