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张文达保管不善,将剑C20828号、剑国用(2008)第177号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武连镇南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张文达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