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国用(2014)第00466号)
2025-07-04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郑忠方保管不善,将川国用(2014)第004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公兴镇体育市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郑忠方

2025年7月4日


版权所有: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蜀ICP备06003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