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杨映明、王灿明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宝龙锦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映明、王灿明
2025年6月23日
因杨映明、王灿明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宝龙锦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杨映明、王灿明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