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元山烈士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2025-05-22  来源:县政府办

剑府函〔2025〕49号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撤销元山烈士陵园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剑退役军人〔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请示》有关事项。

二、请你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烈士遗骸集中安葬、史料保存等事宜。

特此批复。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版权所有: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建设与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 51082302000134号
联系电话:(0839)6666670传真:(0839)660094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230052 蜀ICP备060037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