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媛、杨东霖因保管不善,将剑房权证普安字第5108230009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兴和·风景小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何媛、杨东霖
2025年5月13日
何媛、杨东霖因保管不善,将剑房权证普安字第5108230009412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兴和·风景小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何媛、杨东霖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