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2652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双丰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王建华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