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彩霞因保管不善,将剑C20539、剑国用(2012)第015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万信桂苑二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彩霞
2025年4月23日
李彩霞因保管不善,将剑C20539、剑国用(2012)第0153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普安镇城北路万信桂苑二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彩霞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