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财政局关于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公示
2025-03-26  来源:剑阁县财政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深化代理记账行业“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21】22号)要求,许可实施机关应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现将四川琳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21日—2025年3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开事项有异议,请与剑阁县财政局法规会计股联系。联系电话: 0839-6601886.

剑阁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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