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5年3月4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海燕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继红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元军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罗映波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何伟林的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贾孔国的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
剑府人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5年3月4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决定任命:
李海燕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苟继红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元军的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罗映波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何伟林的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
贾孔国的县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