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4年7月3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任命:
杨凯量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三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剑府人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4年7月3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决定任命:
杨凯量为剑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三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