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汪 伟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三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剑府人发〔2024〕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汪 伟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三年)。
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