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函〔2024〕39号
剑阁生态环境局:
你局《关于审定〈2024年剑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广剑环〔202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4年剑阁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请你局严格按程序上报备案,同时会同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确保项目完工率、资金执行率双达标。
三、请你局牵头做好项目乡镇的指导服务和跟踪分析,适时组织开展《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如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