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府人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4年3月22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任命:
何建国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孟康为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
孟康的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刘三永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
剑府人发〔202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2024年3月22日剑阁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决定任命:
何建国为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孟康为县司法局局长。
免去:
孟康的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刘三永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