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从冬天到春天,木马司法所温情化解一起赡养纠纷
2021-04-26  来源:县司法局

申请调解

2020年11月下旬,当时天气很冷,位老太太独自来到木马司法所。她向司法所工作人员哭诉道:“她丈夫去世了,上门女婿不管她,女儿蛮横不讲理,死去的丈夫留下的钱也拿不到手”......说着说着,老太太就开始哭泣,工作人员见状立即安抚老人,希望老人冷静下来,不要对儿女心存芥蒂,都是一家人,要和和睦睦。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木马镇政府相关部门、村组干部取得联系,多次实地走访,询问张某生前单位、亲戚朋友、邻居的看法,才弄清了案情的来龙去脉。

纠纷原因

原来这是一起因抚恤金管理使用不当引发的赡养纠纷。2020年10月木马镇居民张某去世,张某遗孀因赡养、抚恤金及丧葬费分割等问题与儿女发生纠纷。张某生前与其妻子育有三女,大女儿按照风俗留在家中,招了上门女婿,二女儿、三女儿均外嫁。按照常理,老太太应继续与大女儿一家共同生活,抚恤金用于其今后养老需要,但老太太提出不愿意跟随大女儿一家共同生活,其大女儿一家又认为母亲不能合理使用这笔抚恤金,坚决不同意母亲到另外两个女儿生活的主张。由此,母女双方发生争执,一家人闹得十分不愉快。

调解经过与结果

2020年春节前夕,木马司法所组织第一次调解。老太太、大女儿一家人及三女儿均到场,二女儿在外地因疫情原因没有到场。调解开始后,老太太明确表态抚恤金不分割,而且要由自己本人保管。大女儿一家人立即反对,理由是母亲现在是他们在供养,吃喝花不了多少钱,一旦生病住院钱就需要这笔抚恤金来应付。母亲私下总是帮衬二女儿、三女儿,假如把这些钱也给出去了,拿什么给母亲养老。三女儿阐述了自己的意见,一是尊重母亲的意愿,她愿意到哪个女儿家生活就到哪儿生活;二是对于这笔抚恤金,应该用来给母亲养老。调解人员听后对“抚恤金”的法律关系进行了详细解释,并提出建议,这个钱应该用于养老,老太太主张自行保管无可厚非,为了保证该笔资金的正当用途,三姐妹之间可通过共设取款密码、定期公布开支等方式来管理。大家听后,一致认可。调解员立刻拟好协议书,正递给当事人签字,调解胜利在望时,突然老太太嘟囔了一句,“好几次我家里的钱不见了。”大女儿一听这话,顿时发了火,认为母亲是在平白无故污蔑自己,立刻起身,一拍桌子走人了。由此,这次调解被迫中止。

经过调解人员反复地给做工作,2021年4月22日,老太太、大女儿一家、二女儿、三女儿共同来到司法所进行第二次调解。老太太再次表态不愿意跟随大女儿一家人生活,自愿跟随二女儿、三女儿共同生活直至去世。既然老太太心意已定,为了让她安度晚年,三位女儿也都表示同意。钱跟人走,抚恤金由老太太、二女儿、三女儿共同保管,大女儿一家人也表态不过问这笔抚恤金。二女儿、三女儿当场写下承诺书,自愿供养母亲并保证她的生活起居、医疗及安全。

调解员再次拟好协议书,老太太、二女儿、三女儿一一签字按印。当协议书递给大女儿时,又出状况了,她说:“钱的事情必须重新拟一份协议,这样混到一起写不行。我不签了,让我回去再思考一晚。”

眼见是最后“临门一脚”了,调解员决定单独跟大女儿沟通,语重心长地劝解道:“签这份协议也只是对抚恤金进行一个明确管理,母亲仍旧是大家共同的妈妈,并非以后就不让你探望。同时大家都是为了让老太太生活的舒心,既然她想去妹妹们那里生活,何不给妹妹们一个服侍老人的机会呢。你应该要相信妹妹们能照顾好母亲的。”大女儿听罢,似信非信地说道:“我会好好想一想的,谢谢你们这么认真负责的工作,给你们添麻烦了。”调解员见状,也不在勉强,把已经签好字的调解协议书放在大女儿的手上,轻声告诉她:“调解协议书你带回去看看,想好了就签字,没想好,你再给我们打电话,我们随时在的。”第二天一早,村干部打来了电话,“老大想通了,协议上签字了。”至此,老人的“心结”终于解开,抚恤金有了归属,赡养问题也迎刃而解。

调解点评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因此,在本案中,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调解员充分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应结合当地民风民俗,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面对情绪激烈的双方当事人,不宜进行面对面的直接调解。此时,可以请其他相关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分头讲情说理,待双方意愿接近,基本达成一致时再一起坐下来做最后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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