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基本信息
| 标题 | 关于举报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交警中队队长贾敏同志利用职权不让院内群众停车情况的检举信 | ||
| 写信时间 | 2019-08-26 | ||
| 尊敬的向书记: 您好! 作为生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下的中国人,我深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以法律作为准绳的国家,我们为生活在一个公民有言论自由,人人平等,法律对人平等,法治安全可靠的国家而自豪。而我们也深知向书记您是一位立足于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益的人民的好榜样,在您带领下的领导班子们切切实实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做的一切努力都让我们广大群众感受到来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文主义关怀。 当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受到侵犯的时候,我们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您提出检举,以保障我们的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特检举如下: 四川省剑阁县普安镇交警中队队长贾敏同志利用职权,将住在院内群众的车子拒之门外(注:这些群众都是自己购买的原老交警大队职工的房子,并办有房产证、国土使用证,证上有公摊面积。),使这些群众的车子在外居无定所,没有安全保障,还曾多次被拍照、扣分、罚款。多次向上级反映后无果,该中队长严重侵犯了群众的权益,置群众的财产安全于不顾,滥用职权、官僚主义、私设禁停杆。请向书记明察,让群众们的财产得到安全保障和一个和谐的居住的环境。 谢谢! 2019年8月20日 | |||
信件的处理结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