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3〕5号)文件要求,现将剑阁县2022年度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医疗保障局反馈。联系人:李浩联系电话:0839-6601412剑阁县医疗保障局2023年4月13日
县政府办
2023-04-13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12月28日-2024年1月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09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1月12日-1月1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4-01-16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3月20日-3月2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4-03-27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3月27日-4月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07
-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法人)情况的公示(3月28日-4月1日)》已于2024年4月1日在剑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现将有关内容更正如下: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4月7日-4月1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应急管理局
2024-04-15
-
现将剑阁县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以实名方式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9-6601296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25号剑阁县人事考试中心
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4
-
劳务协作资金(第一批)、省内对口帮扶资金(第一批)等拟拨付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至2024年5月1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单位(个人)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剑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培训股进行举报或反映(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进行举报或反映,请提出详细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实名
县政府办
2024-05-1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24年1月1日-9月9日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核发、变更、延续、注销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联系人:杨昕琳联系电话:0839-6602682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2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