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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7月22日-7月2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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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7月23日-8月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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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8月5日-8月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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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8月5日-8月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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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8月12日-8月2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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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办2024年8月21日至2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剑阁县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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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9月2日-9月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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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8月29日-9月6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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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理的“剑阁县亿鸣沙厂非法取水案”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水利局反馈。联系人:刘丰 联系电话:0839-6602347
剑阁县水利局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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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4年9月9日-9月1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