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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2月3日- 2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3-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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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2月11日- 2月2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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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2月22日- 3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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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3月10日- 3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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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3月10日- 3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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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3月18日- 4月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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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3月18日- 4月3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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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4月4日- 4月1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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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4月4日- 4月12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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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3年(4月13日- 4月2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3-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