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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7月28日- 8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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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7月28日- 8月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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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8月10日- 8月1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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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8月10日- 8月1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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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8月12日- 8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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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9月1日- 9月1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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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9月16日- 10月24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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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10月24日- 11月17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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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12月10日- 12月29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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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2年( 2月3日- 2月 1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县政府办
2023-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