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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6月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
县政府办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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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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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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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资金下达情况公示如下:主管部门项目名称金额(万元)剑阁县
县政府办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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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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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12月2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12月14日-12月2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剑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统计表剑阁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12月21日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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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12月31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12月23日-12月31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附件:剑阁县卫生健康局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统计表剑阁县卫生健康局2021年12月31日
剑阁县卫生健康局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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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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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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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缴费人员名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6日-2022年3月28日。参保群众如对公示内容存在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咨询剑阁县税务局电话0839-6602070。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2023年3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剑阁县税务局
2023-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