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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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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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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有关规定,经县财政局汇总,2021年全县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汇总为2070.88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68.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32.38万元,比2020年减少9.55万元,下降1.0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8.5万元(含公务车购置经费预算…
县政府办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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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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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8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
县政府办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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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9月9日至9月1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
县政府办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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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11月01日至2021年11月5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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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生态环境局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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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11月08日至2021年11月18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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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第四条第十七款规定,现对我局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30日办理的行政许可信息登记情况予以公示:行政相对人名称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