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37号)

    因杨映明、王灿明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37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土地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宝龙锦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杨映明、王灿明2025年6月23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6-23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剑府通〔2025〕42号)

    、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京昆高速公路广元至绵阳段扩容工程(广元段调整用地)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张王镇、义兴镇、武连镇、普安镇、龙源镇、柳沟镇、剑门关镇、汉阳镇

    县政府办 2025-06-26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25年第二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示

    意见收集人:魏静 刘娟 何友志 邮箱:354102353@qq.com联系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南华街63号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2025年6月26日

    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06-27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21244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212446号)唐志康因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不动产权第021244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唐志康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6-27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川(2021)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125788号)

    因杨洪举保管不善,将川(2021)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12578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拐枣坝阳光新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杨洪举2025年6月27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6-30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川(2024)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29080号)

    因何坤保管不善,将川(2024)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2908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佳源广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何坤2025年6月30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6-30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医院:医心向党护健康,结对帮扶践使命

    <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人民医院:医心向党护健康,结对帮扶践使命 在“七一”建党节来临之际,剑阁县人民医院专家团队走进鹤龄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医疗帮扶指导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责任担当。活动当天,专家团队首先在鹤龄镇中心街设立临时义诊点,为群众提供免费诊疗服务。面对络绎不绝的就诊群众,专家们耐心问诊、细致查体,开展血压、血糖检测,并针对个体情况给予个性化健康指导和诊疗建议,获得群众一致好评。在院内帮扶环节,专家团队深入

    县卫生健康局 2025-06-26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图读懂:《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剑府办发〔202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剑阁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

    县政府办 2025-07-0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剑府通〔2025〕43号)

    ,《拟征收范围土地情况明细表》(附后),拟征收土地的权属、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面积为准。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广元市剑阁县西庙风电项目建设用地,主要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本公告发布后,由剑阁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组织开封镇、柳沟镇、武连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

    县政府办 2025-07-01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219439号)

    因胡锦金保管不善,将川(2023)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21943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开封镇同坝村3组。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胡锦金2025年7月2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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