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讲家风 学家训 传家风——剑阁县教育系统大力实施家风建设

    讲家风 学家训 传家风——<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教育系统大力实施家风建设 为加强新时代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近日,剑阁县教育局印发《加强教育系统家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大力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家风建设,计划到2025年全县教育系统涌现出一批家风建设先进集体、先进家庭、先进个人。 方案明确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建设和谐家庭、幸福家庭、文明家庭为主要目标,以“六个好”(遵纪守法、清正廉洁,道德

    县教育局 2024-10-09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剑府通〔2024〕42号)

    剑府通〔2024〕42号为保障我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启动剑阁县大蜀道剑门关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下寺镇雷鸣社区2、4、5组,三江社区3组(详见附件),拟征收面积约2.9338公顷,实际征收范围

    县政府办 2024-10-1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剑府通〔2024〕41号)

    剑府通〔2024〕41号为保障我县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启动剑阁县元山小学校新建运动场及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剑阁县元山镇福泉村2组(详见附件),拟征收面积约0.9778公顷,实际征收范围、面积、权属和地类以土地现状

    县政府办 2024-10-11

  • 政务信息 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限期拆除亭子湖剑阁段水上平台的通告

    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应当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违法搭建的水上平台清理拆除工作,主动监督和举报在亭子湖剑阁段违法搭建水上平台的行为,共建生态文明,共推有序发展。举报电话: 0839-6600278(剑阁县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839-6601929(剑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本通告

    县政府办 2024-10-12

  • 政务信息 剑阁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视导剑门关高级中学初三年级教学活动

    <font color='red'>剑阁县</font>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视导剑门关高级中学初三年级教学活动 10月9日—10日,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唐学良带领相关学科教研员深入剑门关高级中学初三年级,以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和互动交流等方式开展教学视导工作。活动中,语文、数学、英语等9名学科教研员深入课堂,从教学目标的设定、作业设计、师生互动的效果等多角度进行观察。课后教研员分别从学科核心素养渗透、教材处理、学情研判、“教—学—评”一体化设计、作业设计及“双减”落实等方面与学科组教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研讨,对课…

    县教育局 2024-10-12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强化”推动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监管

    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响应省局、市局关于开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专项检查的要求,剑阁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开展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专项检查行动。强化组织,统筹开展行动。行动以来,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分片负责。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安排网络销售特殊食品专项检查,明确了行动时间和检查重点,将此专项检查同2024网络市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日相结合,强化网络销售特殊食品经营者监督检查。强化排查,明…

    县市场监管局 2024-10-15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2020)剑阁县不动产权证第0002054号)

    陈树红、胥克芳因保管不善,将川(2020)剑阁县不动产权证第00020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鹤龄镇烟灯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陈树红、胥克芳2024年10月17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7

  • 政务信息 剑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项目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公告

    为规范完成本次编制服务供应商选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次选定编制服务供应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具体谈判方案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剑阁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预算金额:198000.00元最高限价:198000.00元采购需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编制完成

    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10-17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2021)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48633号)

    左子汪因保管不善,将川(2021)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4863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房屋坐落于杨村镇龙鞍社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左子汪2024年10月15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5

  • 政务信息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川(2019)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69号)

    权利人郑辉、张玉华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剑阁县不动产权第0005569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坐落于剑阁县下寺镇宝龙锦绣。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声明人:郑辉、张玉华2024年10月18日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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