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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发〔2023〕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元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23〕10号)要求,现将剑阁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予以公布
县政府办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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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函〔2023〕80号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你单位联合报送的《关于审定剑阁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剑农业〔2023〕11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2023年度剑阁县中央财政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请按程序报省市主管部门备案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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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市民:为切实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剑阁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尽快让群众受益,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30天,征求公众意见
剑阁县林业局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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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青苗补偿标准以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准。附件:剑阁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修订成果剑阁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2月20日(联系人及电话:彭先生 0839-6601517)
剑阁县自然资源局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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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2号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位于剑阁县义兴镇战备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甘水家庭农场依法实施关闭。特此通告。剑阁县人民政府2024年1月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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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府通〔2024〕3号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位于剑阁县东宝镇杨家河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燕龙休闲度假农场依法实施关闭。特此通告。剑阁县人民政府
剑阁县人民政府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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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政策解读 剑府办函〔2024〕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剑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剑阁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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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阁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稳步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11〕2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川建保发〔2021〕338号)等文件精神
剑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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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计划对化肥、农膜、液化石油气等11种 27 批次产品开展抽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公开。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7日
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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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四川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1〕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办理的“剑阁县亿鸣沙厂非法取水案”行政处罚情况予以公示。如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向剑阁县水利局反馈。联系人:刘丰 联系电话:0839-6602347
剑阁县水利局
2024-09-10